饶水建字〔2017〕210号
mobile365sb关于上饶市广丰区丰溪自来水有限公司(第一、第二水厂)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
上饶市广丰区丰溪自来水有限公司:
根据国务院460号令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》、水利部34号令《取水许可管理办法》及《江西省水资源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依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《广丰县九仙湖(军潭水库)引水入城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(报批稿)》审批意见的函(赣水资源字〔2015〕72号),上饶市广丰区丰溪自来水有限公司(第一、第二水厂)工程经审查,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,同意取水许可申请。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:
一、该建设项目为新建工程。项目取水口位置设置合理。同意项目取水口设在广丰区铜钹山镇军潭村九仙湖(军潭水库)大坝右岸(东经118°16′16″、北纬28°15′42″),自九仙湖(军潭水库)发电灌溉引水隧洞取水,取水口所在水功能区为信江丰溪河广丰保留区,取水设计保证率为97%。根据目前实际供水情况,核定项目年取地表水量2920×104m3。在现状情况下,取水水库的水量、水质均能满足该建设项目的取用水要求。
二、项目用水定额符合《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》(DB36/T419-2011)和《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》标准,用水指标合理。
三、该工程退水主要为水厂生产和用水户产生的废污水,废污水全部进入广丰区污水处理厂,经处理达到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-2002)一级A标准后排入丰溪河广丰工业用水区,水厂生产年退水量365×104m3。本项目不新设排污口。
四、本工程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,且能够接入省级水资源管理系统的取水计量和监测设施,并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使用。
五、项目建成后,项目业主要及时向我局提出取水设施验收申请,经验收合格后,方可提出取水申请,核发取水许可证。
六、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,有效期为三年。三年内建设项目建设规模、取水地点、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,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,报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批。
附件: 上饶市广丰区丰溪自来水有限公司(第一、第二水厂)取水许可申请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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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2月15日
抄送:省水利厅水资源处、广丰区水利局。
mobile365sb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