饶水建字〔2018〕5号
mobile365sb关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水利(水务)局、弋阳水保局:
为督促我市生产建设项目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。经研究,决定对全市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监督检查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按照那级立项、那级审批,那级审批、那级日常监督检查的原则进行。
2检查项目
1已开工建设,但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。
2已报批复水保方案,但未按方案实施的生产建设项目。
3是否开展了水保监测、监理工作。
4是否在施工期间落实了水土保持“三同时”制度。
5已完工,但未开展自主验收并投入使用的项目。
6市级检查单位见附件。
3检查方式
1各县(市、区)审批的项目,由各县(市、区)自行组织检查。
2市局审批的项目,由市局水保科(办)派人会同有关县(市、区)水保监督执法人员对县(市、区)境内的在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。
3对已开工,但未编报水保方案(审批)的项目先发“编报通知书”督促在建项目单位履行法律程序。
4对已批复的在建项目,采取查看项目现场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,查阅水土保持工程设计,监测监理等档案资料,核实工程进度和措施落实情况。对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、监理工作的在建项目,要以书面文字的形式督促他们尽快落实,作为项目单位自主验收后报原审批机关报备的主要依据之一。
5对已完工,但未开展自主验收的建设项目要发通知督促他们完善自主验收程序。严格按照水利部2017年356号文件规定的办理。
4检查时间
市局审批的项目,检查时间将于1月20日开始,具体到那县(市、区)检查另行电话通知。
五、各县(市、区)分管领导和水保股(办)的水保执法人员要积极配合市局开展好此项检查工作,收到通知后要提前与项目单位联系、沟通、宣传好检查的意义及重要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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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月15日
抄送:省水利厅水保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