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名称 |
河道采砂审批 |
事项类型 |
■行政许可事项□非行政许可事项□公共服务事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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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性质 |
■许可类□审批类□备案类□核准类□年检类 |
事项分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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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公共服务类□转办类□委办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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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流程 |
□即办件■一审一核件□汇签件□会审件□联办件 |
事项属性 |
□即办件■承诺件□上报件□转办件□委办件 其他 |
受理单位 |
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|
受理方式 |
□网上■窗口 |
办理地点 |
市行政新区锦绣路广信大厦B栋 |
许可(办理)依据 |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、《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》、《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》 |
审批、服务数量及方式 |
按时间、按规划控制量 |
受理条件 |
1、符合采砂规划;2、符合年度采砂总量控制要求;3、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;4、符合采砂船只控制数量和采砂能力的控制;5、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船舶机具证(作业预选证),船员证书齐全;6、工程性采砂应有甲级资质单位编制的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书;7、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;8、无违法采砂记录。 |
申请材料 |
1、采砂申请书;2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征复印件(3份);3、船舶机具证书(或作业预选证)复印件(3份);4、工程性采砂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和可行性论证报告;5、河道采砂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提交与第三人达成的协议;6、以上复印件须同时交验原件。 |
许可(办理)程序 |
1、鄱阳阳湖采砂由所在县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,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;2、信江、饶河干流由所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,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;3、其他河道采砂按照分级管理权限,市管河道由市水利局委托,由所在县(市、区)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;4、跨行政区域的边界河段采砂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。 |
法定许可(办理)期限 |
20天 |
承诺许可(办理)期限 |
9天 |
收费标准 |
不收费 |
收费依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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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电话 |
8307009 |
备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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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姓名 |
肖鸽平 |
所在部门 |
水政监察支队 |
联系人电话 |
8307009 |
E-MAI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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